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日訊 海大集團(002311.SZ)昨晚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副總經理陳明忠之子陳國淦短線交易,違規(guī)獲利3,400.00元已上繳公司。
根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陳明忠出具的《關于本人親屬短線交易的情況說明及致歉聲明》,陳明忠之子陳國淦于股票期權行權后六個月內賣出公司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等相關規(guī)定,該行為構成短線交易。
陳國淦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首次授予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數量為2,000份,其于2023年2月17日通過自主行權,買入公司股票2,000股,共計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后于2023年2月21日以集中競價方式賣出公司股票2,000股。
陳國淦本次買入股票成本為59.24元/股,賣出股票均價為60.94元/股,短線交易收益3,400.00元。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8日收回陳國淦本次短線交易所得全部收益人民幣3,400.00元。
公告稱,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系陳國淦在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未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做出的自主交易,其未就買賣股票事項征詢陳明忠的意見,陳明忠并不知曉該交易情況,陳國淦交易前后亦未告知陳明忠,陳明忠也未告知陳國淦關于公司經營情況等相關信息,陳國淦進行股票期權行權并賣出行權所獲股票的行為均為其個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內幕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觀違規(guī)的情況。
(責任編輯: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