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成立至今31年,之所以發(fā)展的比較穩(wěn)、比較快,現(xiàn)代公司治理結構是至關重要的體制因素。我認為好的銀行公司治理就是“始終堅持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
不是股東領導,尤其不是大股東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股東通過選舉產生董事會行使權力,不能隨意干預銀行正常經營,不能亂越位、胡作為。招行做為新中國第一家完全由企業(yè)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業(yè)銀行,股權相對分散,不存在一股獨大。招商局專門組建了全資子公司金融集團,對金融板塊實施統(tǒng)一管理,有效建立起金融與實業(yè)之間的風險防火墻,從機制上防止大股東越位。同時,股東也要做到不缺位。招行董事會和管理層每年定期就經營情況進行路演,就重大事項及時公告,就超出權限的重大決策事項通過股東大會進行表決,充分保障股東的權利。銀行不同于一般企業(yè),股東出資要真實,動機要長遠。招商局不是階段性的財務投資者,而是戰(zhàn)略投資者。前兩年資本市場面臨巨大波動時,招商局響應國家號召主動增持,履行大股東責任,有效穩(wěn)定了招行的治理結構和投資者的信心。
(4月16日至1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總結分析公司治理經驗與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如上內容摘自招商銀行發(fā)言。)
(責任編輯:華青劍)